上海:符合条件海上风电项目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
中新经纬11月24日电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24日公布由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符合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条件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海上
《办法》适用于2022-2026年新投产可再生能源项目,项目奖励资金在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年度
《办法》明确,最高对海上风电项目给予差异化支持。奖励对企业投资的上海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符合风电分5年拨付,条件每年拨付20%。海上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不再奖励。年度
对企业投资的最高常规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当项目发电量利用小时达到6050小时或者奖励期满5年,奖励结束。
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
根据《办法》,奖励标准如下: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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